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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前5月发生8起群体性食物中毒

   2013-06-02 辽沈晚报1410
核心提示:  15月份全省已发生8起群体性集中就餐食物中毒事件。昨日,辽宁省食安办在第1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中通报了最新统计数据,并表示
   “1—5月份全省已发生8起群体性集中就餐食物中毒事件。”昨日,辽宁省食安办在第1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中通报了最新统计数据,并表示,进入5月份以来,气温迅速升高,易于各种致病微生物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正在加大,提醒消费者遇见食物变质等异常情况,可拨打96151进行举报。

  消费者该牢记

  发现变质食品要及时投诉

  消费者们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据辽宁省食安办建议,选择餐饮基本卫生环境和条件较好的饭店就餐,就餐过程中如果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96151投诉电话举报。另外,就餐结束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通过96151等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家庭集中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注意生熟分开,慎食野生植物,原则上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餐饮单位要遵守

  中毒事故2小时内应报告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2小时内必须报告有关部门。

  幼儿园等处别放松

  谨防生物性化学性食物中毒

  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重点区域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防止发生生物性和化学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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