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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实施水产准入制

   2006-11-1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290
  近日,笔者从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了解到,继北京实施水产准入制度后,上海也将实行该项规定。

  “有关部门其实很早就开始考虑水产准入制度了,今年上半年曾经要求我们协会做方案,不过具体时间现在还没下来。”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秘书长范守霖告诉笔者。据了解,从11月1日开始在北京实施的水产准入制度,要求商户不得加工、出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河虾以及贝壳类水产品,国内的水产品进京应具有县级以上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同时,购买水产的消费者可以向商户索要标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信誉卡,一旦出现问题将可以作为维权力证。

  从批发商到消费者各环节都应设置水产品公示牌,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公示牌应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并保留进货渠道的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复印件,供消费者索验。一旦发生问题能及时全程追溯,找到祸源。若发现产地与进货地点不符,工商部门将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水产品准入制度,水产品经营户应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对半年内出现三次检疫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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