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苏州稻香村始创于苏州观前街,传承发展两个半世纪,是中式糕点行业现存历史最悠久的老字号之一,是驰名中外的“稻香村”品牌创立者、“稻香村”糕点类商标持有人,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2009年,“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成为中国传统糕点的历史瑰宝。2013年,糕点类“稻香村”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达182.77亿元。

《南方饮食掌故》一书中曾记载,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苏州品食稻香村糕点后赞叹:“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题匾额,从此稻香村名扬天下。
盛名之下,效颦仿冒者风涌
100多年前仿冒“稻香村”的糕点铺几乎遍及全国各地,以至于有“姑苏稻香村,足迹遍天下”之说。著名历史学者顾颉刚在1947年一篇题为《苏州的文化》文章中写道:苏州手工业,两千年来一向处于领导地位。所以无论哪里的裱画铺都写作“苏裱”,而全国的糖食铺都称作“稻香村”。
据《苏州稻香村史稿》考证,从清末起,业内模仿苏州稻香村的行为蔚然成风,其中,华北地区仿冒的“稻香村”字号,以北京、天津仿冒最多;在东北地区,奉天(今沈阳)市商会1933年编印的《奉天市商业汇编》,记录当时沈阳城内有35家“稻香村”字号。
为以正视听,苏州稻香村于1879年在中国近现代报纸的“开山鼻祖”——《申报》上刊载反对仿冒声明,称“只此一家,并无分出”,并在此后数十年,陆续在《苏州中报》《苏州明报》等报纸多次刊载反对伪冒字号的《声明》。

(1925年,民国农商部商号注册证)
同时,苏州稻香村于1905年向清商部注册全国茶食糖果行业的第一家注册公司;在1925年向民国农商部注册执照和“禾”字商标,这是苏州稻香村“禾”字商标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并沿用至今已达100年。
1926年,苏州稻香村观前街店翻造为三层洋式门面楼房,并在二层中间门面上竖写“稻香村”三个大字,两边分别竖写“只此一家,并无分出”。三层中间门面上一个大红 “禾” 字,作为店铺标志非常显眼,同时还在《苏州明报》《吴语》《中报》,以及上海《新闻报》等报纸连续多日刊载店面翻新开张广告,声明“值此新屋落成之际,特加禾字商标。”

(1926年8月25日禀呈苏州总商会,请其转呈苏州警察厅的申请开张保护函,并得到批准。)
从1879年算起,苏州稻香村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至今将近150年,比很多老字号的历史还长。
因时而变,知产保护进行到底
目前,苏州稻香村拥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禾”字牌商标,以及稻香村工坊、稻香私房等不同品类商标。其中,糕点类“稻香村及图形”商标被纳入“江苏省重点保护商标名录”。
自2010年起,苏州稻香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字号发起维权打假行动100多起,有效保护“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的合法权益。例如,玉田稻香村、佛山稻香村,以及挂名香港稻香村、澳门稻香村的傍牌企业及其他侵权企业,均被法院认定为实际突出使用含有“稻香村”文字字样而被法院判定侵权,赔偿损失。
特别是近3年以来,苏州稻香村开展线上和线下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维权近50起,其中侵权种类和方式主要涉及“产品外包装相同或近似”“品牌标识突出使用”“假冒苏州稻香村产品”“擅自使用品牌商标”四种类型,包括山东港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稻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稻香村商贸有限公司、御厨坊唐山食品有限公司等相关侵权单位,以“地名+稻香村字号”方式在地方或境外进行单位注册,并将该企业名称印制于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达到突出使用“稻香村”标识作用,造成公众误认,使消费者认为以上侵权产品同苏州稻香村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侵害消费者权益。
如今,苏州稻香村在江苏、北京、山东、辽宁、四川、河北、天津等地,建有10个现代化加工园区,市场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将上百款中式糕点远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欧美、亚澳等近90%的发达国家市场。
作为较早开启全球性布局的中华老字号糕点企业,苏州早在2006年便开始在海外进行市场调研和商标注册,目前已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包括“稻香村”等在内的100多个商标,为全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