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文登区某糖酒批发商行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案
2026年6月10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对文登区某糖酒批发商行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文登区某糖酒批发商行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梨膏糖”,该产品广告链接标题中使用“止咳化痰”等医疗用语,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威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13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直播间播放视频形式对其产品“海参牡蛎粉”进行宣传营销,其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山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7月13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经查,山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上宣传产品“胶原蛋白肽沙棘果冻”具有抗衰抗氧化促愈合等功效,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处理。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宣传营销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