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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会销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09-08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80
  2026年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整治保健类食品会销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保健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以会销形式向中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岐黄行养生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6年8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岐黄行养生中心经营的有机羊奶粉制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7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岐黄行养生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2月起通过在经营场所内以播放PPT组织讲课的方式向中老年人销售有机羊奶粉制品。当事人现场播放的有机羊奶粉制品的宣传内容声称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和出处,其效果无法验证,当事人销售的是普通食品,无法提供与宣传功效相关的佐证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茌平区边疆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茌平区边疆百货店(个体工商户)就其经营的初乳驼乳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茌平区边疆百货店组织老年人讲课,涉嫌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1月起通过赠送礼品、组织讲课的方式向中老年人销售初乳驼乳粉。当事人现场播放制作的宣传视频,视频内容包括驼奶含有胰岛素、可以预防及治疗糖尿病、降血压等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当事人销售的是普通食品,无法提供与宣传功效相关的佐证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清市康益阁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22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清市康益阁生活超市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特殊膳食等食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2026年5月份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促进商品销售,通过免费试吃、泡脚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以视频播放讲解的方式讲解、介绍其销售的益生菌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肠道健康有疗效,可以避免基因突变、将冠心病的患病概率降至78%、降低血糖指数,并有效控制体重等,暗示其销售的益生菌特殊膳食产品具有上述功效,当事人所销售的食品为特殊膳食食品,不等同于特殊食品,依法不得宣称有任何功效,且不能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欺骗、误导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冠县甜觅副食品销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13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冠县甜觅副食品销售店就其经营的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线索,对冠县甜觅副食品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开展会销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加现场讲解的形式,对店内销售的DHA甾醇酯羊奶粉、免疫球蛋白益生菌羊奶粉进行推广宣传,宣传内容称该类羊奶粉可以护心脑、助睡眠、增强免疫力。涉案产品为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属于普通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业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东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巧恒阿胶制品销售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9日,东阿县市场监管局对巧恒阿胶制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保健食品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东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对巧恒阿胶制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会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会议营销活动。经查,当事人依托旅游团组织引流中老年群体到场开展销售,通过现场口头宣讲、播放自制PPT课件的方式,对在售保健食品宣称具有补血、止血、治疗各类妇科疾病等疾病治疗功效。该产品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核准保健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宣传内容与依法核准的保健功能严重不符,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高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唐县天之润食品有限公司利用会销及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30日高唐县市场监管局对高唐县天之润食品有限公司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治疗功效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7日高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匿名投诉举报称高唐县天之润食品有限公司称其销售的羊奶粉能治疗疾病,误导老年人进行消费。经查,涉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明确其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该店通过线下授课、微信群宣讲及网络直播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其所售产品对癌症、肿瘤疾病有一定的改善、能清理血管垃圾和毒素、能抗癌防癌,但无法提供科学依据与法定资质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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