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浦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有效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依法查办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本期典型案件如下:
案例一:上海市青浦区培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案情介绍
近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线上巡查时,在外卖平台上发现一家店招为“疙瘩汤炒饼(明珠路店)”的经营者,其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为上海珑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明珠路226号2层01室。经核实,该网餐店铺实际经营者为上海市青浦区培发餐饮店,实际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明珠路220、222、224、226号二层02室。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借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当事人利用平台审核的漏洞,通过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存在着巨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本案的办理坚持严查快办,既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又督促平台加强审核义务,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规范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案例二:上海市青浦区中超超市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案情介绍
今年4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兰科路360、362、368、370号的上海市青浦区中超超市开展现场检查,该店在美团、淘宝闪购上入网经营 “樟荣沙县小吃(兰科路店)”,发现其店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上的食品从业人员,在健康证过期的情况下仍在岗操作,区局依法对上海市青浦区中超超市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立案调查,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近日,区局对该店再次开展检查时,发现其工作人员仍未办理有效健康证件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取得健康证是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法定条件,是排查从业人员传染性疾病、阻断食源性疾病传播、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第一道关键防线。本案充分体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首违警告、屡违重罚”的执法原则,精准兼顾包容审慎监管与严格执法要求。本案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倒逼经营者重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为处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类违法案件提供了典型执法参考。
下一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