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全力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威慑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和防范意识,现面向社会公布第二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
01
灵川某中医诊所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2025年3月,灵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灵川某中医诊所销售的茶叶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 “穿山龙”,且标签含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柜内存放“XX长寿茶”和“XX排毒茶”,两类产品标签均标注对咳嗽、风湿骨痛、肝炎等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功效。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产品,并委托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涉案产品未检出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02
临桂某食品加工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5年9月,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桂区某食品加工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加工车间和面机上正在使用的黄金精制月饼专用糖浆已过期,仓库中存有过期糖浆、酥油及月饼专用鸡肉粒,且3名工作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 修正)》相关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03
荔浦市蔡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4 年 11 月 ,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荔浦市公安局对蔡某经营的鸡鸭销售摊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且使用标注“工业松香”的原料为鸭子脱毛。荔浦市公安局当场扣押工业松香并依法抽检工业松香、松香溶液。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样品主体成分为松香酸(工业松香)。2025年9月,荔浦市公安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荔浦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蔡某使用工业松香给鸡鸭脱毛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未使用完的工业松香、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04
平乐县植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柿饼案
2025年1月,平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植某开设的柿饼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存放有抛粉机和高浓金黄色、高浓胭脂色的复配着色剂,以及疑似染色抛霜的柿饼。执法人员依法对柿饼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抽样送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植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平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的柿饼以及抛粉机、复配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