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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5-11-04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90
  今年以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民生重点领域开展广告秩序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查处“第一品牌”酒类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楼宇广告位发布酒类广告,含“第一品牌”绝对化用语及“怕伤身喝黄酒露酒”等违背健康常识的内容。今年6月,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简评
 
  “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缺乏客观依据,“怕伤身喝黄酒露酒”违背“酒精摄入有害健康”的科学常识。以上内容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生态,还可能诱导消费者忽视健康风险,无节制饮酒。

  案例十

  查处“畅敏益生菌粉”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效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发布“畅敏益生菌粉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辅助调节菌群平衡”等保健功能,与食品实际属性和功能不符。今年9月,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简评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功能定位存在明确的边界:普通食品仅具备营养补充功能,而保健食品是国家核准的具备保健功效的食品。普通食品宣称“辅助调节菌群平衡”等保健功能,可能误导消费者尤其是有健康调理需求的人群,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购买。
 
  案例十一

  查处“时为睡”普通食品宣称药品功效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小程序发布的“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养心、益肝、安神”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今年6月,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简评
 
  中药材或复方具有通过调节人体机能,达到预防、治疗疾病或改善亚健康状态的作用,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可能误导患者将食品当作药品使用,延误正规诊疗时机,损害身体健康。
 
  来源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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