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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风险提示

   2025-11-03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90
  为防范和减少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引发的食物中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食用野生菌的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市场开办者的风险警示
 
  各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类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等)和市场(含农贸市场、交易市场等)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防野生菌中毒风险。
 
  严禁采购不明菌类。不得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无法辨识的野生菌。对已知可食用菌类,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
 
  严禁加工制售风险菌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大型会议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食用任何形式的野生菌(含干制品),坚决防范群体性中毒事件。
 
  规范加工并留样备查。对允许采购的食用菌,加工烹饪菌类前,要认真挑选,应严格遵照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凉拌食用,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各类农(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办者应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原料,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
 
  二、对群众自采、自购及加工食用野生菌的风险警示
 
  广大市民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自采、自购和食用野生菌时,务必增强防范意识,谨记以下要点。
 
  不采不食不明菌类。切勿随意在野外采摘不熟悉、难以辨别或从未食用过的野生菌。不要轻信所谓“民间经验”或“土方法”来辨识毒菌。
 
  谨慎购买固定来源。购买野生菌应选择正规、固定的商铺,注意查看证照。对于不熟悉、混杂或价格异常低廉菌类保持警惕,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野生菌。
 
  安全加工减少风险。加工时每次最好只处理一种菌类,务必炒熟煮透,避免多种菌类混合加工,且不宜过量食用。食用时不宜饮酒,以防某些毒素与酒精发生反应加重病情。
 
  及时就医保留样本。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任何不适症状,须立即催吐、迅速就医,并保留剩余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医疗诊断参考。
 
  在此,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食品安全无小事、生命健康大于天。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不认识和来源不明的野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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