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石。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首都食品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突出问题,在全区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日常检查、深化监督抽检、查处违法案件等方式,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公布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01
查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介绍:
我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牌”冷冻鸡翅的行为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5箱“×牌”冷冻鸡肉产品,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河北××食品有限公司鉴定,除1箱“×牌”“单冻琵琶腿”外,其余4箱“×牌”鸡肉产品均被认定为侵权商品。该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食品经营主体销售品牌商品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品牌授权文件等,留存进货票据、购销合同、商品合格证明等,确保商品来源合法、商标权属清晰;同时对商品商标标识、包装规格、防伪信息等进行核对,避免因“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承担法律责任。
02
查处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案
案情介绍:
根据市民多个举报线索,对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旗舰店销售的活性复合益生菌固体饮料宣称“×牌勉易球活性益生菌大人儿童成人肠胃肠道冻晶粉”、暗示产品与改善“肠勉力低下,敏敏不断接踵而来”有关等,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在抖音商城销售的×牌麦卢卡蜂蜜富铁软糖暗示与改善“四肢易冰凉气色苍白”、“食欲不振易疲劳”有关等,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相关功效,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存在法定功能区分,企业需严格依据产品实际属性开展宣传,不得为吸引消费者,将普通食品与“肠胃调理”“气色改善”“皮肤抗衰”等保健功能表述关联,更不得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
食品安全并非“独角戏”,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多方协同。在此,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严守法律底线,主动落实进货查验、合规宣传等主体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同时呼吁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注意核查商品资质、商标标识、宣传内容,如发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下一步: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完善“查处+曝光+整改”长效机制,联合社会各界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