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震慑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0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现予公布。食品领域有3起,如下:
05.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甘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1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对未获得生产授权自行生产并销售不合格伊利新食机核桃乳,销售金额220余万元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饮品生产部负责人甘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单位该食品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40万元、2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单位行为同时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双罚”,倒逼生产经营者严守法律红线,遏制扰乱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筑牢民生安全底线。
07.
乐至县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侵犯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0日,资阳市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至县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侵犯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市集中整治侵犯川内“六朵金花”以及“十朵小金花”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不仅教育规范了酒类经营者提高知名商标保护意识,也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09.
安岳县某副食店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35红色圣地酒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2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岳县某副食店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35红色圣地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茅台作为中国白酒行业龙头和民族品牌代表,严格的执法力度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重点领域的敏锐性和执行力,严惩侵权商品流通,避免低价劣质产品挤占正品市场空间,维护白酒行业良性竞争生态,巩固市场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