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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销售猪肉需“三证两章” 市民购买时请注意查看

   2019-01-13 厦门晚报1360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1月8日上午,厦门莲前市场监管所根据近期日常监管掌握的线索,主动联系厦门市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
  本报讯 1月8日上午,厦门莲前市场监管所根据近期日常监管掌握的线索,主动联系厦门市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和主要固定店面经营户开展突击检查,查获千余斤私宰肉,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销毁。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采购生鲜猪肉时,是否真正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一看购货凭证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上市日期等是否与实际一致;二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的信息是否与购货凭证信息相符。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户,市场销售的生鲜猪肉必须要有“三证两章”,即购货凭证、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检疫合格章、检验合格章,对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的生鲜猪肉,一律联合定点屠宰执法部门没收后送到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规经营户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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