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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发布调研数据:十倍索赔案高发 多涉食品纠纷

   2018-03-13 法制晚报5720
核心提示:从网上购买的产自日本的维生素没有中文标签,景先生认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此他将销售商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
      从网上购买的产自日本的维生素没有中文标签,景先生认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此他将销售商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3月13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此外,来自通州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十倍索赔案件集中在普通食品。主张十倍赔偿的案件数量高于主张三倍赔偿的案件数量。
 
  典型案例
 
  原告:无中文标签索10倍赔偿
 
  被告:知假买假
 
  景先生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3日从于女士在网上开设的店铺购买了“日本正品大木维生素婴幼儿童宝宝符合软糖丸160粒”八件,单价128元,景先生支付货款1024元。收到货物后景先生发现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产品标准生产地为日本东京都。景先生认为于女士销售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因此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于女士退还货款1024元,并十倍赔偿货款10240元,另外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打印费等共计200余元,三项总计11464元。
 
  “原告是恶意购买,为索要十倍赔偿,法院不应该支持。”被告辩称,原告下单之前就明知涉诉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而原告在明知情况下,还一次性购买8盒,而一般消费者大多购买2盒。此外原告可以采取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原告没有采取这种方式,反而在收到商品后第二天,就向平台申请获得被告的详细信息,“连商品都没拆封就开始拍照取证,目的非常不纯,原告不是一般消费者”。
 
  被告的代理人当庭表示,经过被告调查,原告在一年之内,在北京和武汉等地提起诉讼7起(包括本次),且有6起已经有法院判决,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属于恶意敲诈,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调研
 
  索赔案件集中在普通食品
 
  “知假买假”现象较普遍
 
  今日上午,通州法院召开通报会,在会上法院表示,该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中,一种是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还有一类就是主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十倍赔偿的。
 
  法官表示,从起诉的理由来看,三倍索赔案件的主要理由为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十倍索赔案件的主要理由为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从涉诉商品种类和价值来看,十倍索赔案件主张集中在普通食品。
 
  此外,通州法院法官表示,通州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此类案件中,从原被告双方主体身份看,原告同一主体多次诉讼的情况较为明显。2016年至2017年起诉6至10次的原告11人,起诉11至20次的原告6人,起诉21至30次的原告4人,起诉31次以上的原告1人。
 
  通州法院法官表示,从该院审理的案件中发现,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行为较普遍,以打假之名行索赔之实明显。法官表示,通过调研可以看出“知假买假”者为了获取更高赔偿,通常会有大额投入,高额购买同一产品后进行诉讼。法官表示,由于“知假买假”者的购买目的就是为了索赔,故经营者的赔偿能力是其购买产品时考虑的关键因素,赔偿能力强的经营者是其主要打击对象。制图/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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