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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2017-12-01实施】

   2017-11-2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49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发布日期】 2017-11-16【生效日期】 2017-12-01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
【发布日期】 2017-11-16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    力】 2020-11-30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4139.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5份(附电子文本1份)
 
  2.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起草说明
 
  3.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法律审核意见
 
  4.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制定依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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