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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2016-12-01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0460
核心提示:《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例》规定,为做好我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9
【备    注】: http://www.hubfda.gov.cn/gk/gfwj/wjjd/29276.htm
相关链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12-01实施】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例》规定,为做好我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依据《条》(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与《条例》同步实施。为便于监管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小餐饮是我国长期形成的食品经营形式,在传承民族传统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增加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小餐饮经营入行门槛低,点多、面广,脏乱差、无证经营等现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随处可见。给监管也带来很大的难度。为加强小餐饮经营活动的管理,有效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小餐饮经营准入基本条件进行规范显得非常必要。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具体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相应专用操作间;
 
  (三)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小餐饮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五)食品安全承诺书。
 
  五、小餐饮许可类别
 
  小餐饮经营许可按照经营业态实施分类管理,许可类别分类如下:
 
  (一)餐馆: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经营现制现售卤味制品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自制饮料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五)糕点店: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食品的单位,不含裱花类糕点。
 
  六、《小餐饮许可证》管理有哪些要求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临时许可不超过6个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经营者(负责人)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类别、备注、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签发人、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二维码等内容。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七、哪些需要办理《小餐饮许可证》
 
  《条例》规定,小餐饮具体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而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把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又不能达到国家总局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小餐饮来掌握,但不论多大面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只要达到国家总局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支持鼓励小餐饮经营者提档升级,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如何落实一地一证原则
 
  《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的集中餐饮消费区域或者单位食堂内有不同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可以按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只需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关于现制现售许可问题
 
  《办法》规定,将一部分当前食品经营许可难以把握的现制现售食品(仅限现制现售的卤制品和糕点类食品)纳入小餐饮经营许可范畴。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审查细则时,要根据各类别和备注分别制定审查标准。
 
  十、关于临时许可的设置
 
  为适应季节性餐饮、美食节经营特点,以及因城市拆迁、环境评估、房屋属性等具体问题限制,设置了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许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好这一规定,切实解决好小餐饮无证经营现象。
 
  十一、关于小餐饮许可审查流程
 
  《办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相应优化了小餐饮经营许可标准,比如制作素食凉菜将不再需要设置专间,同时简化了许可流程,考虑小餐饮从业人员流动性,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事项列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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