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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10-1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1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7-09-29【效力】:2017-10-29结束【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效    力】:2017-10-29结束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8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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