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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

   2017-09-01  农业部135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7]43号【发布日期】 2017-08-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7]43号
【发布日期】 2017-08-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欧洲和韩国发生氟虫腈污染鸡蛋事件,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禽蛋产品,切实加强养殖投入品和环境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大辖区内蛋禽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以原料库房、添加剂库房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选用原料,严肃查处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环节拆包、分装、添加其他物质等再加工行为。严防氟虫腈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二、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蛋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以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发现超剂量、超范围等违规使用行为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严禁将氟虫腈作为兽药经营和使用。
 
  三、加强蛋禽养殖场环境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蛋禽养殖场户根据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饲养,持续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及时处理清运粪污,保持禽舍卫生,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卫生用药。严禁使用含氟虫腈成份的各种卫生杀虫剂。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重点针对氟虫腈违法违规使用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大检查,全面系统摸底排查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养殖场户立即整改,确保禽蛋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现的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按程序报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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