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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问题大米,非人为因素不是监管借口

   2017-05-18 凤凰网4000
核心提示:  又现塑料大米。只不过,这一次,云南省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及时释疑,也算让公众的惶恐之心稍稍平复。  5月12日,有云南
  又现“塑料大米”。只不过,这一次,云南省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及时释疑,也算让公众的惶恐之心稍稍平复。
 
  5月12日,有云南玉溪网友爆料,称在小商铺购买的一批大米中竟然吃出了疑似塑料的颗粒物;5月17日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在大米中发现的白色可疑颗粒物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原材料(化学名: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PET),系稻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慎混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据称,当地未再发现该类问题大米,也未再接到相关投诉举报。
 
  看来,此事似乎是一个意外,或可归入一个小概率事件。不仅问题大米的总量不很大,也就11袋;而“混入”的可疑颗粒物总计也只有区区18.20克。换言之,是不是可以藉此断言,问题不大,且系偶发,无牵连,非群发,公众尽可以放心享用碗中米饭?
 
  当然不能。尽管云南官方的调查、通报比较翔实,也确实解释了公众的一些疑惑,但仍有疑点尚不清晰,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排查,以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其一,当地声称“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市场开展全面排查”,公众希望知道,这一排查行动具体涉及到多少家精米加工店、多少家粮油经销店?而过手的大米总量又是多少?如果只是排查了网友爆料的粮油店,或者至多调查了粮油店进货的精米加工店,则这样的排查有代表性吗?或者干脆就是查了13袋涉嫌问题大米,能够得出“不慎混入”、“非人为掺假”的结论吗?
 
  根据常识,任何调查取样的基数越大,其所得出的结论就会越接近真实,反之则不真实、不客观,当然也不可信。而如果只是就问题大米查大米问题,则这一结论恐怕也只能对这13袋大米负责,并不能够、也不应该证实或证伪市场上的其他大米是否安全。云南官方在不提供调查基数的前提下,断然认定大米事件非人为掺假,不无草率。
 
  退而言之,既然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发现,11袋生产日期为“17年04月07日”的大米中存在白色可疑颗粒物,那么,有没有按图索骥,追踪一下该精米加工店同一批次的其他袋装大米是不是也存在白色颗粒?既然已经追溯到了加工店,为何不多做一些排查?岂能就事论事,只针对网民举报的几袋大米查验而不及其余?这样人为限定,乃至缩小调查范围,如何具有普适性与公信力?
 
  其二,云南官方认定白色颗粒之所以进入大米销售终端,是因为食品包装塑料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混入,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证据?检索塑料材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确实可直接用于食品包装,且无毒、无味,卫生安全性好。但这里所谓的“安全性好”,应该指人体接触时无虞,而并非可以安全食用。这是两个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照此逻辑,任何食品包装均是安全的,可能吃吗?
 
  而指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混入,也有含糊、笼统之嫌。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大米加工企业在稻谷去壳过程中,连带着把外包装一并加工了。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市民看到的白色颗粒物形状、大小与大米几无差别的根源所在。既如此,问题又来了,此种囫囵吞枣的加工法,究竟是“不慎”,还是“有意”?只是这家加工店的做法,还是稻米加工行业的普遍做法?这些都应该搞搞清楚,有一个说法。
 
  而无论是“不慎”,还是“有意”,均会给百姓的食品安全带来困扰,甚至不排除会产生普遍的社会恐慌。很简单,老百姓并不知道自己日日咀嚼的大米里边是不是存在“不慎混入”的杂物。事实上,据披露,这些白色颗粒也确实令人害怕,不仅用火燃烧以后呈现胶状,而非粉末,煮熟以后也很难发现两者的区别。
 
  在整体的食品安全形势不靖的语境下,任何细节都可能是魔鬼;任何些微的问题、隐患,都可能酿成行业性的灾难共振;任何未经充分调查就断言安全无虞的做法,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此前,三鹿奶粉事件爆发之后,时至今日,国产奶粉的声誉也未完全恢复,即是一例。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云南官方如何在措辞上精耕细作,又是“混入”、又是“排除”、又是“未再接投诉举报”,都无法洗脱其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事先缺乏监管,事中调查不力,事后没有追责,一味就事论事,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监管显然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实际上,这也是这些年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心不足的制度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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