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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3-18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48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7-03-0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fda.nanjing.
【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fda.nanjing.gov.cn/zfxxgk/zzwj/201703/t20170309_4391571.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以打牢基础、严控风险、提升效能为主线,积极推动监管创新,全面推进制度扎根,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以监管的实效取信于群众。
 
  一、推进四类业态规范整治,确保创建任务落实。
 
  (一)全面推进四类业态规范整治。2017年度,实现四类业态规范整治全覆盖,食杂店经营户食品安全公示率达到80%,其他业态公示率达100%,对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率达到100%。
 
  (二)食杂店业态,每个分局建立2-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打造示范食杂店、示范放心超市等多种形式的示范店,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三)批发市场业态,2017年全市7家食品批发市场实行示范全覆盖,规范批发市场快检中心运营,按照创建规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农贸市场业态,建立80家示范农贸市场。与建立快检室相结合,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发挥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五)商场超市业态,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示范放心超市80家,其中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江宁、栖霞、雨花台各10家,浦口、六合各3家,溧水、高淳各2家。进一步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市场快检室建设,抓好民生工程任务。
 
  (一)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建设。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在全市7家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中心,完成80家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快检室建设工作。
 
  (二)督促指导快检室正常运转。指导已建立快检室的市场建立和完善检测室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检测流程,规范各项快速检测制度,促进快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让快速检测更好地服务于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
 
  (三)开展“你点我检”系列快检活动。针对市民关注的农残、兽残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系列快检活动,全年开展活动6次,每次快检食品50批次,进一步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社会共治。
 
  三、突出食用农产品监管重点,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管。认真贯彻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与农委、粮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按照总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
 
  (三)加快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按照总局信息化监管的要求以及省局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和大数据工程建设要求,结合总局开展的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以食用农产品配送经营者、农超对接的大中型超市为试点单位,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四、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实施难题精准治理。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认真查找和梳理辖区农村食品的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以农村食品市场配送商为重点,将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从终端销售延伸到源头批发,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方案和省食安办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结合食用农产品流通、销售及风险特点,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产品暂养殖关。对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行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三)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四)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面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加快建立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同协作管理机制,深入整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五)加强食品流通过程中顽疾固症的治理。加强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生鲜及散装食品储存销售和标签标识不规范、从业人员操作不合规、冷库冷冻肉品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食品经营日常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加强食品流通日常监管。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督促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公示、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以信息化监管为手段,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信息录入及时、准确,按照总局要求日常巡查实行全覆盖。
 
  (二)强化督查检查。要将全覆盖监管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建立检查员名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邀请第三方共同参与,采取分类指导、跟进指导、组织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共治。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推动形成业界相互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构建全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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