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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通知(路质监发〔2016〕40号)

   2017-03-17 台州市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58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 路质监发〔2016〕40号【发布日期】 2016-08-25【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路质监发〔2016〕40号
【发布日期】 2016-08-2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luqiao.gov.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222899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4﹞660号)、省局《进一步深化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方案》(浙质标发﹝2016﹞57号)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通知》(台质标函﹝2016﹞6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开对象
 
  (一)企业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和验收依据的产品标准;
 
  (二)规模上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产品标准。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激活市场活力,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做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要及时进行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原则上不再进行书面备案,规模上企业已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产品标准在2016年底前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二)加强监管。在进一步完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适时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全年抽样总比例不低于已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数量的20%(每类重点产品标准每次监督抽查最低不少于1项)。在省局和市局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企业对本单位自我申明公开的产品标准负主体责任。各有关科室要督促企业务必合法、真实、准确提供产品标准信息,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加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学习培训,引导企业主动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各有关科室要对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适时交流经验,以便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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