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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的通知(洪食安办字〔2017〕3号)

   2017-03-17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48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文号】 洪食安办字〔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03-0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
 【发布单位】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洪食安办字〔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3-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cfda.gov.cn/CSLM1/111/2017/03/15639715.html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食安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江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赣食安办字〔2016〕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和备案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贯
 
  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信息公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营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要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抓好落实,明晰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严格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纳入年度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范畴,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结合实际,完善措施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分析辖区农村聚餐形势,研究特点,把握特性,梳理总结以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结合监管实际,依据《办法》相关精神,围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目标,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制定出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对农村集体聚餐有效监管。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市食安办。联系人:汪枫,联系电话(传真):83859275。
 
  洪食安办字〔2017〕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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