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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9号)

   2017-03-09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10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3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3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海拉尔区王小华鱼摊床经营的虾氨基脲检出值为4.0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有1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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