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现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2026年9月20日将工作总结报省局。
联 系 人:食品流通监管处 马淑雪
联系电话:(0931)8533223
电子邮箱:876574309@qq.com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发〔2026〕33号)的安排部署,省局决定自2026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靶向破解网络食品中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乱象,精准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夸大功效、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有效遏制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乱象,推动全省网络食品市场环境持续向好。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行为: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告违法行为。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
4.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6.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1.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
2.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3.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4.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
5.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6.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7.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8.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9.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一是对本地食品销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15 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消费者关于网络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组织监管力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销号。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平台及相关主体严格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管理;督促平台对入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清理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商品、暂停服务、关闭店铺等措施;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履行查验义务;广告活动参与者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纵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的平台,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紧盯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巡查执法,对重点平台、重点主体实施动态监测,同步加大网络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并视情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入网平台内经营者账号,吊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督促平台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及个人违法的,一律追究个人责任,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深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政策解读、消费维权指南等科普内容,通过案例曝光、风险提示等方式,切实增强平台及相关主体守法合规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主动提供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问题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宣传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贯彻实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工作,逐一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并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平台及相关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紧盯不放、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整治经验交流,全面梳理总结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形成警示震慑,系统分析整治过程中暴露的监管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机制,持续巩固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食品流通监管(特殊食品监管)科室牵头,细化责任分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同时,积极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长效工作机制,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职责,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适时运用 “三书一函”,靶向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推动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及时、准确发布整治成效等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和群众疑问,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问题的产生根源,完善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升级,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