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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6]82号)

   2016-09-22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5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餐饮[2016]82号【发布日期】 2016-05-23【生效日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餐饮[2016]82号
【发布日期】 2016-05-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da.gov.cn/CL0568/15503.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委员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服务区)食品经营行为,落实服务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的饮食安全,现就加强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服务区已逐渐成为人们出行过程中重要的活动场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服务区就餐和购物。但是,由于服务区车辆进出频繁,人员流动性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大,尤其是节假日、旅游旺季和高速封道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风险更高、防控难度更大。因此,保障广大出行人员的饮食安全,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区各有关产权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服务区内食品安全。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方监督管理责任
 
  服务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日常管理、服务区产权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各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落实服务区产权单位对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服务区产权单位要制定服务区餐饮服务经营发展规划,推进食品经营者标准化建设,改善食品经营基础设施条件;应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实行承包经营的,双方合同应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服务区产权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销售行为的管理,强化食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控制、食品销售设施设备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有效处置不合格食品。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摆摊设点,无证经营。要加强对服务区内食品展销活动的管理,监督展销活动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要保证服务区就餐场所后厨的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和储存食品原料,并做好食品留样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建立健全服务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加强对服务区内受托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对服务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考评机制,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服务区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加强对服务区产权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服务区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是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明确每个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每个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均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服务区食品经营者进行约谈,抽查、约谈要做好记录,纳入监管档案。
 
  三、摸清底数,全力开展食品风险隐患大排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开展服务区食品经营者摸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服务区食品经营者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同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开展全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组织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四、强化监管,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审查细则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服务区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建立健康档案;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储存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餐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公示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等。加快推进服务区餐饮服务经营者量化分级工作,并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及新闻媒体进行等级公示。同时,督促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信息,严禁涂改或遮盖。
 
  五、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
 
  “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是指借助安装在加工制作场所的设备,依托网络传输技术,保证监管部门和公众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餐饮重点环节的技术手段,是推动社会共治的有效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区产权单位要加强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督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要求分阶段、有计划组织实施。从今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符合《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服务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借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力量,加强对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力度,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引导食品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做到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区食品安全状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省服务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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