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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卖问题食品赔千元商家多赖账 最怕“较真儿”的顾客

   2016-03-02 千山晚报3540
核心提示:【千山晚报讯】(记者 蒋楠)去年10月,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市民如果买到问题食品可索赔1000元,但调查发现,新法实施几个月来
    【千山晚报讯】(记者 蒋楠)去年10月,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市民如果买到问题食品可索赔1000元,但调查发现,新法实施几个月来,消费者成功索赔的案例寥寥无几,多数商家会赖账,市消协因此提醒市民商家最怕“较真儿”的顾客。
 
    近日,市民白女士在我市一家超市购买了袋装的鸡腿肉,回去后发现有胀袋现象,打开后发现已经变质,可是外包装标注并没有过保质期。超市只同意给更换或退货,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白女士将商家投诉到市消协,最终经过调解,超市只赔偿白女士500元。
 
    记者从消协组织了解到,眼下不少市民在买到问题食品后,按相关法律提出1000元的赔偿,但多数商家不同意,以至于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截至目前,消费者获赔千元赔偿寥寥无几。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买了几元钱的商品,出了问题就要索赔1000元,对于商家来说赔偿金额太高,因此多半会拒绝,实际上商家也是在“赌”消费者不会较真儿就走司法程序。对此,消协组织提醒消费者,一旦出现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最好不要妥协,哪怕要走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否则只会助长商家侵权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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