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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商人售不含碘食盐 贪小利被逮捕

   2015-09-17 南方都市报2770
核心提示: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洪淡玉 刘荣娟 为了一点小利,从非正常渠道购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含碘食盐进行销售。9月11日,中山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洪淡玉 刘荣娟 为了一点小利,从非正常渠道购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含碘食盐进行销售。9月1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龙。
 
    检察机关介绍,从今年4月份起,犯罪嫌疑人陈某龙明知一名叫宋某(在逃)的男子出售的“海水盐”牌食用盐是假冒的,仍多次向宋某购买盐,并在其经营的大涌镇“潮兴粮油杂货店”销售。8月7日,陈某龙被中山市盐务局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人员在杂货店当场查获“海水盐”牌食用盐122包。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盐业产品检验站检验,被查扣标明“加碘”的食用盐中未检出碘含量。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食盐专营办法》已明确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用户,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本案中陈某龙贪图小利,从非正常渠道低价购入非碘盐销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目前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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