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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肉及肉制品案例(第三十三期)

2026-09-19 09:57IP属地 北京1900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威海市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掺杂掺假、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原则,从严查办了一批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文登区某包子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采购的肉类未留存进货单据,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6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无法出示采购肉类的进货单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荣成市某包子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包子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6年5月9日再次检查时,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荣成市某超市未按照规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标识案
 
  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冷藏柜内摆放多摞散装羊肉卷,仅用塑料袋进行包装,未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四、荣成市某烟酒超市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9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荣成市公安局的《移送案件通知书》,称荣成市某烟酒超市涉嫌经营掺杂掺假、未经检疫的肉类,涉案价值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标准,不予刑事立案,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2月6日销售过涉案肉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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