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秤”守公平!这份电子计价秤新规要点请收好

2026-08-09 13:13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联通2040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电子计价秤新技术发展,作弊方式从早期机械式物理调校,逐步转变为软件篡改、无线遥控、隐藏档位、程序暗锁等高新手段,作弊行为愈加隐蔽、查处工作愈加困难。
 
  “小秤砣” 连着大民生,电子计价秤是市场交易中最基础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直接关系老百姓日常买菜购物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并上线试运行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电子计价秤将迎来一波 “硬核” 升级。
 
  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对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和检定进行了重大调整。新规进一步强化电子计价秤计量全链条监管,规范生产、销售、使用、检定、维修各环节计量行为,增强了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全链条可追溯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和判定准则,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 kg的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
 
  新规核心变化
 
  01
 
  开壳锁机,授权解锁
 
  电子计价秤外壳开启后将自动触发自锁功能,设备无法正常进行称量和计价操作,只有经授权的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方式才能解锁。电子计价秤的自锁和解锁操作由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统一验证、管理、记录和追溯,有效防止不法人员通过拆机替换原厂程序、加装作弊遥控装置等违法行为,从技术层面阻断电子计价秤拆机改装作弊路径。
 
  02
 
  唯一身份,全程可溯
 
  每台电子计价秤应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产码信息、维修码信息等),由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统一赋码和管理。各类主体可通过平台核验产品信息,核查信息不符的,将被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03
 
  三码一封,全链管控
 
  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新规明确了铅封的施加位置、覆盖面积和防护性能,实现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等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与安全防护。
 
  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注意啦
 
  01
 
  电子计价秤生产单位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生产单位应严格对照新规要求,加快推进产品技术升级改造,新秤应具备开壳自锁、唯一身份编码、“三码一封”等功能,并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
 
  02
 
  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含经销商、维修店)
 
  2027年1月8日《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正式实施。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新增进货应选购符合新规要求的机型。建立并保存进货台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规、信息可溯。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03
 
  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
 
  自2027年1月8日起,采用旧型式评价大纲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将无法通过强制检定,网联电子计价秤可延长至2030年1月8日。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全面自查,合理提前安排旧秤淘汰、新秤采购更换工作。
 
  04
 
  集贸市场主办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组织经营者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定、监管工作。2027年1月8日起,集贸市场用于复核的公平秤,应当依据新规检定合格。
 
  新规电子计价秤如何识别?
 
  (一)扫码溯源
 
  用手机微信扫描电子计价秤铭牌上的专属二维码,会成功跳转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并显示该秤的详细溯源信息。
 
  (二)查看铭牌标识
 
  确认产品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的字样。
 
  (三)手机NFC感应验证
 
  使用开启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的RFID铭牌,合规产品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消费者购物称重记住这几点,不踩坑!
 
  1
 
  查看商家称前是否归零,避免“累积计重”猫腻;查看是否贴有当地计量技术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标签;查验关键部位铅封是否完好。
 
  2
 
  若对称量结果有异议,可当场使用市场内公平秤复核,或要求商家重启电子秤(部分作弊程序重启后失效)。
 
  3
 
  若发现经营者使用“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留购凭证、称重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木耳食用安全提示

0评论2026-08-0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