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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的告知书

2026-07-31 15:20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1930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以为的河鲀
 
  圆滚滚、萌萌哒
 
  表情包常客 
 
  实际上的河鲀
 
  剧毒!比氰化钠
 
  毒1250倍!
 
  0.5毫克毒素致命!
 
  各食品经营单位:
 
  未经加工的河鲀鱼体内含有剧毒河鲀毒素,食用后极易引发中毒,甚至危及生命。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相关规定,现就禁止违法经营河鲀鱼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深刻认清毒性风险
 
  河鲀毒素的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仅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毒素性质稳定,常规的烹调方式(如蒸、煮、炒、炖、烤等)均无法分解去除。误食河鲀鱼中毒后,毒素会快速攻击神经系统,出现口唇发麻、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二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农批(贸)市场内水产商户、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食品经营者,仅可经营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包装成品:
 
  品种为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类人工养殖品种;
 
  养殖河鲀需来自经农业部门备案的鱼源基地;
 
  产品需由经过农业部门认定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去除有毒部位和河鲀毒素,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
 
  产品包装上须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
 
  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河鲀加工产品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留存供货商资质、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追溯。
 
  三
 
  违法经营法律责任
 
  在市场销售环节违法销售活体河鲀、野生河鲀、未经认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的河鲀产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批(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经营场所发现非法销售、加工河鲀鱼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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