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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06-16 16:24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2130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餐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彬州市某麻辣烫店操作环境不达标、未落实
 
  进货查验制度案
 
  近期,彬州市市场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麻辣烫店存在操作间环境卫生不达标,食材采购环节管理混乱,未按要求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及食材检验合格报告,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市场监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项规定,对该店法定代表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淳化县某鸭脖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4月30日,淳化县市场监管人员对城区某鸭脖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依法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及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无法实现食材来源可追溯。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泾阳县某饭店经营未经检疫肉类食材案
 
  3月31日,泾阳县市场监管人员对县城某饭店开展监督检查,该店正常营业且入驻抖音平台从事线上食品经营。执法人员在该店冰箱内,查获白色编织袋盛装的冷冻散装精选鸡胗共计9.51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鸡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正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涉案食材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6日从流动推销人员处,购进鸡胗15公斤,总金额270元,用于店内铁锅炖菜品销售,全程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检疫证明核查要求。截至检查当日,涉案鸡胗已销售5.49公斤,获取违法所得296.46元。执法人员限期举证,当事人逾期无法提供涉案食材的合法合格证明材料。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食材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危害后果轻微,且案发后积极整改,符合减轻处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9.51公斤鸡胗、没收违法所得296.46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乾县某餐饮商户抖音团购平台
 
  伪造经营许可证案
 
  5月7日,乾县市场监管人员对抖音团购平台入驻商户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两家小餐饮店铺线上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版式不规范、备案信息与监管系统数据不符,且经营者无法提供证照原件,涉嫌资质造假。经深入调查,两家商户为顺利入驻抖音团购平台开展线上经营,通过网络渠道联系不法人员伪造餐饮经营资质证件。目前,乾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两家涉事商户立即下架线上店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将当事人伪造证照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行刑衔接联合查处,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资质造假乱象。
 
  案例五:永寿县某面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上岗案
 
  5月18日,永寿县市场监管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县城某面馆2名工作人员健康证均已过期仍从事食品加工、售卖等一线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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