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发布2026年度第二批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1:永寿县查处未经许可私自生产加工销售熟肉案
2月9日,永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熟食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采购生鸡、鸡腿等原料加工后对外销售。
当事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兴平市查处经营虚假宣传肉制品案
5月7日,兴平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烧烤店涉嫌虚假宣传牛肉制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美团平台推出超值爽吃套餐,套餐中“小牛肉”食材标签标识配料表中显示配料为:猪肉、饮用水、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味精、孜然粉、牛肉粉、牛肉膏、复配着色剂(辣椒红、单、双甘油脂肪酸脂)肉制品腌制剂(碳酸氢钠、柠檬酸、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等内容,原料中未见牛肉。
当事人销售的“小牛肉”与提供的真实食品不相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反了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礼泉县查处小作坊不落实检验制度案
3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礼泉城关某卤肉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作坊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卤肉进行检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天内将产品送检。4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卤肉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仍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生产的食品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三原县查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信息案
2月27日,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食品加工厂(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加工厂生产的预包装腱子肉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方信息,执法人员对该腱子牛肉进行没收,并予以立案。
当事人生产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未标明相关信息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武功县查处涉嫌“酱香马肉”冒充“酱香驴肉”案
3月26日,武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武功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2025年12月30日曾在西安市某肉类经营部购进1件酱香马肉(一件含40袋,每袋300克),进价共计600元,对外宣称“酱香驴肉”进行售卖。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餐饮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