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机制回归立法初衷,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建立了主动识别、精准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认定了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并依法予以规制。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投诉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3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刘某投诉,反映乐至县恋食川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学生养蚕使用的新鲜桑叶,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综合研判
经核查,自12315平台开通以来,刘某累计投诉4351次、举报242次。本次投诉中,刘某未提交交易凭证等佐证材料,无法证实其在被投诉人处购买涉案桑叶,不能证明其与该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不能证明存在已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等真实消费关系或者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经综合评估,该投诉符合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予受理情形。
处理结果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来源 | 消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