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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05-30 10:29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3240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驴肉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食品案
 
  2025年9月2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驴肉馆加工制作的熟驴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1月12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日用品商店普通食品、产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6年3月2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日用品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保健食品专区发现产品功效说明宣传页。此宣传页宣传的产品为普通食品及产品,但宣传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该宣传页由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宣传内容来源于网络搜索,无法证明所宣传的治疗功效,发布目的为宣传相关产品。
 
  当事人普通食品、产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3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5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智慧监管监测系统排查发现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违法线索。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在监测线索报告上签字确认。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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