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发布第四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保健类食品领域)。
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海清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5月,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海清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鱼油软胶囊(保健食品)的页面发布“血管硬化 头疼头晕 手脚麻木 记忆下降 眼睛模糊 血脂粘稠”广告内容,在销售三参天麻鹿参片(食品)的页面发布“胸闷气短 头晕眼花 四肢麻木 血管堵塞 ”广告内容,上述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称的功能无相关出处和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对当事人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丽芝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丽芝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刺梨益生元复合饮品,在食品宣传彩页、宣传视频中宣传“改善肠道菌群、抗衰老,减少体内毒素,增强免疫力,适宜免疫力低下、三高等人群”等内容,宣称的功能无相关出处和依据。对当事人销售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新融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2月,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新融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预包装食品安宁固元液,在微信中向消费者宣传“我们这个就是专门治糖尿病的,专门治疗血糖高的”等内容,宣称的功能无相关出处和依据。对当事人销售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