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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3-20 09:29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650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特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严格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确保一址一证、一证一店,严禁无证、套证、挂靠、假址假店、“幽灵”外卖入网。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地址一致。
 
  2.落实经营核验与信息公示。督促入网商户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清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实景、实际经营地址等关键信息;无堂食商户须标注无堂食标识,明厨亮灶商户须标注明厨亮灶标识。
 
  3.健全管理机构与制度体系。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日常监测、投诉举报、风险管控、违法处置等全流程制度。
 
  4.强化日常监测与违法处置。开展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对资质失效、投诉集中、违规经营商户,立即采取警示、降权、暂停、下架、清退、黑名单等措施;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规范配送与封签管理。督促入网商家全面使用食安封签,做到一餐一封签;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容器清洁消毒;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6.畅通维权与协同共治。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纠纷;鼓励配送人员、消费者举报违法线索,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 依法持证、亮证经营。必须具备真实实体门店,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严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私设加工点、委托他人代工。
 
  2.全面真实公示信息。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证照、门店照片、实际地址、菜品原料等信息,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无堂食须按要求标注。
 
  3.严把原料与加工关。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添加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4.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5.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与场所清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合规意识与操作能力。
 
  6.倡导透明经营与反浪费。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对违反上述内容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将被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或行政处罚。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自查自纠,自觉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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