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肉制品生产者: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安排,自2026年3月开始,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肉制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
02
切实履行进货查验
严格把关进货查验,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违规采购贮存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
03
严控生产过程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3-2023)等要求,确保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关键生产环节持续合规,严格去除原料中不可食用部分,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保持一致。
04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范围、限量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钠、过氧化氢、红曲红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漂洗浸泡畜禽副产品。
05
自觉抵制劣质低价
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进行“内卷式”恶性竞争,以及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劣质低价生产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请广大肉制品生产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坚守行业底线,与市场监管部门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