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准入关、管理关、退出关
1.严格资质审查与信息核验
必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入网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一址一证、一证一店”,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2.规范信息公示与标识管理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标识,方便消费者识别和监督。
3.健全管理制度与机构设置
平台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投诉举报处理、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
4.加强日常监测与风险处置
开展线上巡查、实地抽查、技术监测,重点加强对无堂食、高风险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测频次。发现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等情形的,应立即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5.规范配送管理与食安封签推广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使用“食安封签”,做到“一餐一封签”。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和配送容器清洁消毒,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6.畅通投诉举报与协同共治机制
建立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鼓励配送人员、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1.持证亮证经营
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并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严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私设加工点、委托他人代工。
2.规范信息公示与标识使用
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菜品原料等,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不提供堂食的须按要求标注“无堂食”标识。
3.严格原料与加工过程管理
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严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确保加工过程安全。
4.规范包装与配送管理
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配送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5.加强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与场所清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操作规范性和安全意识。
6.推动透明经营与反浪费
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和主要原料信息,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三、共同责任与社会监督
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可控。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四、法律责任与自查整改
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