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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四)“3·15”维权:网购生鲜货不对板,依法索赔有依据!

2026-03-20 09:30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490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2025年1月,一消费者在某主流电商平台花费105元购买商家标注为3J等级的车厘子,收货后发现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原宣传为精品3J车厘子,实际仅达单J等级,果箱内存在部分腐烂坏果,称重后还发现重量短缺125克。消费者认为商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提出500元赔偿要求。商家辩称系新入职店员发错货,仅愿作退款或换货处理。消费者随即向当地消协投诉。消协受理后迅速调查核实,依法组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支付500元赔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以案释法】本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商家以“发错货”为由推脱责任,但货品等级、重量、品质均与宣传严重不符,已超出操作失误范畴,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主张500元赔偿于法有据,消协依法支持其诉求,有效维护了公平消费秩序。
 
  【消费提示】值此“3·15”消费维权之际,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生鲜务必仔细核对商品等级、规格、重量及售后保障等信息;收货时尽量当场开箱查验,并留存订单截图、货品实拍照片、聊天记录等关键凭证。如遇货不对板、缺斤少两或质量问题,建议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及时向当地消协或12315平台投诉举报,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金额较小而放弃维权。
 
  市局法制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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