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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违规售酒理应赔偿 消委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2026-03-17 10:26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联通2210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5普法进行时|泸州市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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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
 
  您是否曾遭遇过
 
  虚假宣传、质量瑕疵等消费陷阱?
 
  是否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领域
 
  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
 
  近日
 
  泸州市消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
 
  泸州市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旨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一起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案例:餐馆违规售酒理应赔偿 消委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1日,泸州市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叙永县消委”)成功调解一起餐馆向未成年人出售白酒引发的消费纠纷。此次调解由叙永县消委、县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主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县消委维权律师等多方参与了调查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未成年人姜某(16岁,初三学生)于4月5日中午与4名同学在叙永县某精品自助火锅店就餐庆祝生日时,因过量饮用高度白酒“江小白”导致昏迷,餐馆未及时帮助送医处理,几名学生联系家长后在家长的要求下方才联系120急救,引发家长投诉索赔。
 
  叙永县消委查明:该店为自助餐模式,酒水免费,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并向未成年人售酒,事后救助处理不当。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餐馆向姜某及监护人道歉并赔偿医药费1090.31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300元,并立即整改,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案例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求助。”此案例中,经营者未核实消费者身份,且未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警示标志,未成年消费者昏迷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存在过错。对餐馆的违法行为,叙永县消委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营造安全规范的市场环境。
 
  (案例提供: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撰稿人:黄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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