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泰山景区食品安全,2015年泰安市泰山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部分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年监督抽检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对酒类、调味品、焙烤食品、水产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6类产品,合计27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抽检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3%。
对本通报附件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已依法组织进行后处理,抽检具体结果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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