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度成都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2026年度成都市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小作坊。
二、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局依据《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省局分级系统结果评定为B、C、D级企业纳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已纳入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A级企业不再重复检查)。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和监督检查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管理配套文书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局制定《2026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工作方案》(另文下发),根据《办法》要求,延续2025年抽查检查任务,对2026年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未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以实现“两年一覆盖”。各区(市)县局按照系统内部“双随机”以及“一码检查”有关要求实施检查。检查情况录入成都市市场监管融合信息系统的,可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市级飞行检查。市局根据监管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抽取不少于70家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不预先告知的市级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局选派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市级飞行检查,督促企业问题整改、提交报告,完善“一码检查”事后报备等工作。
(四)市级体系检查。市局计划选取不少于30家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的规范性、质量管理的符合性和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相关区(市)县局选派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市级体系检查“亮码”入企,督促指导企业问题整改、提交报告等后续处置工作。
(五)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时段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方式以相应专项方案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检查计划。各区(市)县局要根据成都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一码检查”工作有关要求,统筹计划类和触发式检查任务,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制定相关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审批公示、申请附码、入企亮码、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完成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定的监督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低效检查。
(二)规范入企检查。要严格执行《成都市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涉企“一码检查”相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亮码入企检查,坚决杜绝“两违四乱”(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发生,确保监督检查合法合规。
(三)突出重点内容。要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在完成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检查要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将产品标签标识、委托生产、重点监管品种追溯信息录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订、“日周月”管控机制及执行等事项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现场检查开展对企业“三类人员”的抽查考核。
(四)加强问题整改。要将监督检查作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加强问题跟踪整改,对发现普遍性问题或者有突发性风险的领域,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防控风险隐患。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督促指导;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五)强化结果运用。要重点加强省局“天府智慧”平台、市局融合监管平台、“一码检查”综合监管平台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据的录入、维护和分析。持续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督促企业不断优化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探索更有效更便捷的手段助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有好的建议、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