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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副市长姜平:过期食品必须销毁

   2011-05-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090

    上海市副市长姜平率市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时强调

    过期食品必须销毁

    本报讯  (刘 柯  记者霍一夫)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过期食品必须"销毁"而不能"退回".上海市副市长姜平日前率领市质监局对该市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如是强调。

    在4月27日的检查中, 姜平临时提议检查上海南市乔家栅食品厂,令厂方措手不及。检查发现,该厂消毒水浓度不达标、地面脏乱、垃圾桶不加盖、清洗池下水被堵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姜平一行在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得知该公司有一条馒头生产线,由于利润太薄,馒头没有进超市销售。姜平建议,能不能请上海老字号企业开几条流水线,生产老百姓信得过的馒头进超市。不仅如此,姜平提出4点要求:不准过期馒头"回炉";使用标准粉生产,不用精白面粉,越自然越好;尽量减少使用添加剂;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抓好食品安全。对于"问题馒头"事件暴露的馒头"回炉"问题,姜平强调,过期食品必须"销毁"而不能"退回".现在超市等经销企业采取"退回"的方式减少自身风险,却为过期食品回炉埋下隐患。对于这一"行业惯例",上海有关部门将联手出台相关措施。

    据了解,为期半年的上海"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4月20日开始以来,上海质监系统采取开门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检查上海食品生产企业。截至4月26日,质监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1884人次,检查企业597家,开具责任整改通知书124份,对25家企业立案查处。《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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