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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下脚料猪油合格”呼唤食品安检升级

   2010-05-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260


    4月底,湖南长沙市的工商执法人员查处了一家用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的无照猪油作坊,不可思议的是,在查办此案过程中,权威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却显示,在这种地方生产的“下脚料猪油”竟是“合格食品”。(5月3日《新京报》)

    卫生监督部门专家指出,生猪屠宰后的“下脚料”中含有毛囊等不洁物,“这种东西应该只能炼工业油脂。”那么,“下脚料猪油”为何能够“检测合格”?一位参与查办此案的专家给出了答案:“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太没有技术含量!”

    看来,与潲水油、地沟油并类的“下脚料猪油”被检测为“合格食品”,并不是检测数据在撒谎,而是食品标准没有跟上时代步伐。

    此前就有报道说,《食品安全法》去年施行以后,“标准”成为该法有效实施的掣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食品监管标准滞后,可以说是一种监管不作为。综观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会经常性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调整,如增设项目、提高标准等等,而在国内,这一工作几乎缺失。往往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才忙不及待地去堵漏。即便如此,许多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也没有进行安全“升级”,一项食品标准几十年不变也见怪不怪。

    民以食为天。因此,“下脚料猪油”被检验合格,需要我们高度警惕,这也许就是不法分子钻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的空子。

    政府监管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模式,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监督、大学研究机构等民间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经常性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调整。将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作出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修订。如食用油等,应将标准和规范延伸到原料领域。

    同时,还需通过立法确定食品标准制定,以及确定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让法律和监管成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力防线。

    相关链接:

   
长沙黑作坊3年售油20万公斤 产品被认证合格

    “下脚料猪油”为何能够“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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