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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品流通经营者分四类管理

   2009-08-1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330

    新华网石家庄8月17日专电(记者张涛)记者从17日河北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新出台的《河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暂行)》规定,这个省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风险程度以及流通经营规模的大小,将食品流通经营者从高级别到低级别依次分为A1、A2,B1、B2二级四类。

    据介绍,在河北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A1类食品流通经营者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A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B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B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河北省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在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后,指派或者委托基层工商分局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对不合格的,指导其整改完善,然后再提出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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