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天津市工商局消费警示干制水产品问题集中

   2007-12-0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600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依据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2-2000《烤鱼片》、SC/T3304-2001《鱿鱼丝》、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质检执(2002)183号通知或企业标准严格进行检测,对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江苏、辽宁、福建、广东8个省、直辖市的20家企业生产经营的干制水产品实施了质量监测。重点检测水分、无机砷、铅、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着色剂、霉菌计数共13项指标。监测结果表明,干制水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

  一、12个批次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及其衍生物是具有多种毒性作用的毒物。国家标准规定在干制水产品中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干制水产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主要是由于企业所选用的原料带入,或者是企业对商品原料进行护色、防腐造成的。

  二、3个批次检出甲醛。水产制品中添加甲醛主要是为了漂白。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长期接触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

  三、8个批次水分指标不合格。水分偏高容易引起商品腐败或发霉,偏低则会影响产品口感。

  此外,此次监测还发现各有一个批次干制水产品过氧化值、菌落总数指标不达标。

  对质量不合格的干制水产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干制水产品,并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规范经营,有关企业必须切实保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把住原料进货关。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