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底线、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当雄县馋客小吃店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经营过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7月1日,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复查中发现,该店库房存储过期食品,对2026年4月30日检查指出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未消除。
【查处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属于典型的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叠加食品原料违法的餐饮食品安全案例,极具警示教育意义。1.漠视主体责任,心存侥幸。该店在监管部门首次检查指出问题、下达整改文书后,拒不落实整改要求,长期放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充分反映出经营者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2.后厨管理混乱,风险隐患极大。经营场所操作台、仓库随意存放过期食品,后厨卫生不达标,极易导致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直接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案例二:林周县喜塞岭音乐餐吧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7日,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复查中发现,该店对2026年3月23日检查指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未消除。
【查处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到期前提前完成体检换证,绝不允许过期无证上岗,杜绝带病操作带来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案例三:林周县林周金茶椰餐吧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20日,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复查中发现,该店对2026年3月23日检查指出的后厨操作间卫生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新增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等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抓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加工过程管控等关键环节,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必须全面、及时落实整改。对拒不改正、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切实守住群众饮食安全底线。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