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乱象,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攀枝花市东区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案
根据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移送的违法线索,东区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发现攀枝花市东区某餐饮店的经营者明某,未进行体检,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机制,从源头上捣毁制假窝点,末端发力,对持假人员围追堵截,斩断交易链条。本案警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健康证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守法经营既是义务,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案例二:攀枝花市西区某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9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攀枝花市西区某奶茶店前台小料区放置的番茄调味酱、番茄沙司超过保质期,厨房入口储存柜内抹茶粉风味固体饮料、椰子脆片均超过保质期,另发现该店1名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明已超过有效期,而未重新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容不得半点马虎与侥幸。原料过期视同埋设“定时炸弹”,健康证过期等于敞开风险大门,二者均是极易被忽视的“隐形杀手”。在此告诫广大从业者:切莫因“小利”忘“大义”,唯有将日常自查与合法用工做实做细,方能守住法律底线,护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米易县某卤凉菜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6年3月5日,米易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米易县某卤凉菜店称重结算区使用的一台17ACS-002C R1电子计价秤,超过检定合格证有效期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12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按照相关规定应定期检定,本案警示广大经营者,计量器具按期检定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市场公平与消费者信任的“大事”。电子秤“超期服役”,看似节约了送检的时间成本,实则透支了自身的信誉和经营的合规底线,各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守好公平交易底线。
案例四:米易某火锅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案
2026年5月1日,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投诉对米易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啤酒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销售过期啤酒,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更会动摇公众在外就餐的信任基础,损害行业整体信誉。本案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定期清查制度,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上架销售,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以诚信守法经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