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叶某某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18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叶某某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叶某某在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生蚝,其商品界面详情页中“是否为有机食品”标注为“是”,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乳山市某日用百货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及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24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乳山市某日用百货店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及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乳山市某日用百货店在淘宝店铺销售普通食品代用茶,其网页中在商品名称上标注了“古方舒肝茶祛湿降火”的字样,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商品参数详情中标注功能为“护肝养颜”,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文登区某百货商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8月3日,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登区某百货商行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文登区某百货商行销售普通食品“正一品本草五蛇酒”,以免费领鸡蛋为噱头,组织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集中听课,现场播放的宣讲资料宣称其产品具有补气养血、健脾开胃、免疫调节、降压、补肝肾、强筋骨、降血压等功效,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宣传营销合法合规。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