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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依法认定规制一批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四)

   2026-08-18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20
  为依法治理近年来快速增长的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集美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甄别、协同处置、合力规制的工作机制,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现公开经综合研判认定的第四批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梁某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6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梁某的投诉举报,反映其以14.9元在某超市购买一盒咖啡固体饮料,标签未标识“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信息,梁某认为这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等相关规定,要求退款赔偿并予以举报奖励。
 
  经查,梁某近一年在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682次、举报579次,共在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陕西等29个省市发起过投诉举报,被投诉举报企业多达711家。
 
  今年5-6月,梁某共向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提起4起投诉举报,均反映食品标签标识问题,诉求内容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征,且对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梁某的投诉不予受理。
 
  对于举报反映的情况,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核查。经查,该咖啡固体饮料标签未标识相关警示信息符合要求。
 
  下一步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依法规制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正常的消费维权、纠纷索赔、投诉举报是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权、正常经营秩序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和团伙不得以找茬、曝光、投诉、诉讼等方式实施敲诈牟利。
 
  当前,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恶意索赔列入此次专项斗争打击重点之一。广大商户、企业如遭遇恶意索赔、职业碰瓷、舆情敲诈等违法行为,切勿为息事宁人私下赔付、妥协退让,务必第一时间固定留存聊天记录、沟通录音、订单凭证、问题实拍素材、投诉举报记录、恶意差评曝光截图等完整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向监管部门反馈。
 
  来源:集美区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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