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市监砺剑·以案为鉴|宁强县某热卤现捞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售卤肉案

   2026-08-12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300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8日,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外卖餐饮“你点我查”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执法检查时,在宁强县某热卤现捞店操作间调味料架上发现已开封且过期的海天蚝油、芝麻香油各1瓶。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使用上述两种已过期的调味料加工卤肉的事实。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蚝油、芝麻香油加工并销售卤肉,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过期海天蚝油、庭香芝麻香油;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典型案例。现制现售卤肉无高温杀菌环节,使用过期调味料极易危害消费者健康,经营者应定期清查库存,过期食品要单独存放、及时销毁,不可混存搁置。本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每日库存清查机制,分类存放食品原料,做到先进先出、到期清零,切勿抱有“少量过期原料没事”的侥幸心理。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